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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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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2-04-22
條文全文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辦理。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