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法律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點條號進入單條頁,看條文全文、相關函釋與白話說明。
法律
|
共 7 條
|
最新修正:
2014-01-29
第 1 條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各類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特設勞動基金運用局(以…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主管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投資管理業務。 二、…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
第 7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