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
第 5 條
法律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14-01-29
條文全文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財金相關專業人員,並不得超過三十人。 原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移入之五十一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