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
第 6 條
命令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5-02-05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扣減。
第 5 條
第 7 條
相關函釋
2003-09-22
勞保一字第 0920052638 號公告
勞保局辦理九十二年度勞保基金紓困貸款利率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調降 為二點九八%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