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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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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5-02-05
條文全文
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
第 8 條
第 10 條
相關函釋
2010-06-30
勞保 1字第 0990019228 號公告
自 99 年 7 月 1 日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貸款期間利率為 年息 1.33%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