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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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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52 條
第 一 節 通則
條文內容
各項給付申請書、收據、診斷書及證明書,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應依式填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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