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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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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第 四 章 附則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26 條
最新修正:
2022-03-23
條文全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