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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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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第 三 章 健康檢查及管理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2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離職勞工要求提供其健康檢查有關資料時,雇主不得拒絕。但超過保存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 25 條
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