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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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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
第 三 節 保險費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9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代收機構繳納。
第 34 條
第 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