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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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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22-03-02
條文全文
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失能種類、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勞保失能標準)第二條、第三條附表、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八條規定辦理。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