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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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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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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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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2022-03-02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指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並通知繳還而…
第 3 條
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
第 4 條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辦理扣減時,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請領本法一次金給付者:全數扣…
第 5 條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