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其他應遵行事項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 28 條

條文全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