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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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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內容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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