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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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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20-07-17
條文全文
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1998-12-29
(87)台勞檢二字第 057433 號
有關亞○工業氣體設份有限公司所使用之液氧、液氮超低溫儲槽及壓縮氫 氣集合容器,是否屬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乙節
1998-09-24
(87)台勞檢一字第 042259 號
合約施工範圍含橋墩中心距離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及平面道路工程, 平面道路部分是否亦需列入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疑義
1997-08-26
(86)台勞檢一字第 036780 號
有關油管水管支撐橋樑新建工程是否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疑義案
1997-02-04
(86)台勞檢一字第 004420 號
有關垃圾焚化廠煙囪附建之餐廳是否屬危險性工作場所疑義案
1995-04-10
(84)台勞檢三字第 112121 號
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附表三中氯化氫濃度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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