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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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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24 條
第 六 章 附則
條文內容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函釋
1999-04-23 (88)台勞安二字第 017458 號
有關液化石油氣加氣站之加氣人員是否應接受「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 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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