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壓力容器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01 條

條文全文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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