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
第 18 條
命令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2-06-29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將下列規定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中顯明之處,使作業勞工週知: 一、四烷基鉛對人體之影響。 二、處置四烷基鉛應注意事項。 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時之緊急措施。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