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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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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命令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22-06-29
條文全文
雇主於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作業之場所,應置備下列規定之藥品材料等: 一、肥皂或其他適當清洗劑。 二、洗眼液、吸附劑及其他急救藥品等。 三、氧化劑、活性白土及其他防止擴散之材料等。 四、整補材料。
第 24 條
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