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附則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全文

申請本辦法之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其檢附文件不符申請規定,經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