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附則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15 條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進行訪視或查對資料,領取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