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16 條

條文內容

依本辦法領取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者,除第八條另有規定外,其與政府機關所定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