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各項協助措施所需經費,由特別預算支應。必要時,並得依法由就業保險基金或就業安定基金勻應。 主管機關得視預算執行情形,公告調整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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