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
第 8 條
第 三 章 穩定及促進就業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6
條文全文
減班休息勞工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僱用安定措施之規定,並依該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申請薪資補貼者,依本辦法加給薪資差額百分之二十,並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至百位數後,與薪資補貼合併發給。 領取前項薪資補貼期間參加第六條訓練課程者,其合併領取訓練津貼與薪資補貼之數額,每月不得超過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
第 7 條
第 9 條
相關函釋
2026-01-28
勞動發就字第 1150500974 號公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 基金會」辦理 115 至 11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快速發證職類學術 科測試有關工作
2025-08-28
勞動發綜字第 114051343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 定就業辦法」所定提升勞工技能、穩定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 生效
2025-08-13
勞動發就字第 1140512954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 、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 114 年 8 月 1 日 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