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附則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25 條

條文全文

申請本辦法之受損勞工認定、各項津貼或補助事項,不符申請規定,其情形得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