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41 條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1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起重機,其直行及橫行速度,不得逾每分鐘六十三公尺。
第 40 條
第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