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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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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第 四 節 電氣部分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3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固定式起重機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接通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圈之一端應連接於接地側之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電線間,不得有開關裝置。 操作回路應於停電時,切離所有電動機電路,使操作用開關器未回復至停止之作動位置時,電源無法啟動。但操作用開關器之操作部分具有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作動位置,並停止該起重機作動之構造者,不在此限。
第 42 條
第 4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