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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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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第 三 節 走道等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3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伸臂起重機,其水平伸臂以外之伸臂,應設攀登梯。但設有檢點台或其他為檢點該起重機之設備,或在地面上易於檢點該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第 52 條
第 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