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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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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
第 四 節 駕駛室及駕駛台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8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使用鋼索或吊鏈懸吊駕駛室或駕駛台,並隨荷物同時升降之固定起重機,應於該駕駛室或駕駛台置有二條以上獨立捲揚用鋼索或吊鏈懸吊之。 前項起重機,應設有如捲揚用鋼索或吊鏈斷裂時,能自動控制該駕駛室或駕駛台下降之裝置。但駕駛室或駕駛台之揚程在二‧五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第 57 條
第 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