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全文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