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7 條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受理之申訴,於調查完成後,除情節重大或經媒體報導揭露之特殊案件,應提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外,得逕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