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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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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3-12-28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申訴人之情形,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第 18 條
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