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全文

勞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