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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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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第 三 節 製作及水壓試驗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6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熔接部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龜裂、熔蝕、重疊、熔池、夾渣或氣孔等有害缺陷。
第 45 條
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