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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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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條
第 三 節 製作及水壓試驗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9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試驗板實施機械試驗時,其機械試驗種類及試驗片數量,應視其試驗板厚度,依附表五之規定辦理。 前項機械試驗用試驗片之採取,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八○○「壓力容器之熔接接頭之機械試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第 48 條
第 5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