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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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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條
第 三 章 第二種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74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 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二、製造年月。 三、最高使用壓力(MPa) 。 四、水壓試驗壓力(MPa) 。
第 73 條
第 7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