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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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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第 二 章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34 條
最新修正:
2024-08-01
條文全文
外國人受聘僱於製造業工作,其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調度、督導、營運、指揮、研究、研發、開發、分析、設計、規劃、測試、檢驗、稽核、培訓、策展、品質管控、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或技術研發引進等。
第 33 條
第 35 條
相關函釋
2004-03-08
廢 勞職規字第 0930009397 號公告
已廢止
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 術性之工作項目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