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 條

條文全文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