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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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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三 節 產業技術工作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營造技術工作,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定,得申請聘僱許可。
第 21 條
第 23 條
相關函釋
2025-12-31
勞動發攬專字第 1140521133A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營造技術工作,其所屬同一公共工 程或民間重大工程總人數、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 級指標之計算公式、各級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及其平均承攬工程達 一定規模金額,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