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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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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