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節 社福技術工作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36 條

條文全文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一款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