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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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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條
第 四 章 入國後之管理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63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程序予以安置。
第 62 條
第 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