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
第 11 條
命令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1-06-08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報請事業單位有第三條之情事時,應於三日內召開審查會審查。
第 10 條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