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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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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四 章 跨域就業補助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5-04-28
條文全文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 一、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或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