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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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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定團…
- 第 3 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 一、職業訓練補助。 二、創業…
第 二 章 職業訓練之補助
- 第 4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全額…
- 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失業之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得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高齡者職…
- 第 6 條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訓練,並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最低開班人數應達五…
- 第 7 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
- 第 8 條依第六條辦理職業訓練結訓後,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部僱用;未僱用者,其全…
- 第 9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
第 三 章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 第 10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符合下列規定,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核…
- 第 11 條創業貸款之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七…
- 第 12 條貸款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營事業屬第十條第二…
- 第 13 條貸款人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撥…
- 第 14 條同一創業貸款案件,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者,不得領取本…
第 四 章 跨域就業補助
- 第 15 條本辦法所定跨域就業補助項目如下: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 第 16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
- 第 17 條申請前條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
- 第 18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本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
- 第 19 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
- 第 20 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
- 第 21 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
- 第 22 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搬遷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及不予核…
- 第 23 條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
- 第 24 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租屋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補助期…
- 第 25 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僅得按月擇一申領。
- 第 26 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本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
第 五 章 臨時工作津貼
- 第 27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
- 第 28 條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
- 第 29 條用人單位申請津貼應備文件、資料,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失業之中…
- 第 30 條依本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臨時工作津貼應合併…
第 六 章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 第 31 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
- 第 32 條前條所稱用人單位,指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民營事業單位、公營事業機構…
- 第 33 條用人單位請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期間,應以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進用。…
- 第 34 條用人單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三十二條所定行政管理及輔導費,其發給金額,以實際…
- 第 35 條用人單位於計畫執行完畢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六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
- 第 36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 一、以用人單位…
- 第 37 條用人單位申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行政管理費及輔導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
第 七 章 僱用獎助
- 第 38 條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
- 第 39 條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前…
- 第 40 條雇主連續僱用同一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於滿三十日之日起九十日內…
- 第 41 條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
- 第 42 條雇主僱用第三十八條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核發或撤銷僱用獎助之情形,準用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