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 一、職業訓練補助。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三、跨域就業補助。 四、臨時工作津貼。 五、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六、僱用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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