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31 條

條文全文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