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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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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第 八 章 附則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43 條
最新修正:
2025-04-28
條文全文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所定受僱或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第 42 條
第 4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