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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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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42 條
第 七 章 僱用獎助
條文內容
雇主僱用第三十八條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核發或撤銷僱用獎助之情形,準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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