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 31 條
第 六 章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31 條
最新修正:
2025-04-28
條文全文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第 30 條
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