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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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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2-08-10
條文全文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其補貼條件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第 2 條
第 4 條